回扣是什么意思?

回扣是什么意思?

賣方從買方支付的商品款項中按一定比例返還給買方的價款。回扣是指賣方從買方支付的商品款項中按一定比例返還給買方的價款。

按照是否采取賬外暗中的方式,回扣可以簡單分為兩種,即“賬內明示”的回扣、賬外暗中的回扣。

在《反不正當競爭法》、《暫行規(guī)定》中規(guī)定的回扣,都是賬外暗中的回扣,也就是商業(yè)賄賂的典型行為方式?!稌盒幸?guī)定》第5條第2款規(guī)定:“本規(guī)定所稱回扣,是指經(jīng)營者銷售商品時在賬外暗中以現(xiàn)金、實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給對方單位或者個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價款”。

什么是回扣,請舉個例子說明一下

分類: **民生 >> 其他**話題 解析: 、回扣的收受人是特定的,是對方單位或個人,折扣只能給交易相對人。 回扣是賣方退給買方單位或者個人的,即收受回扣的主體限于對方單位或個人,不能是此外的第三人(給予有關的第三人的,也是商業(yè)賄賂,但不是回扣,習慣稱為一般商業(yè)賄賂)。

折扣發(fā)生在購銷雙方當事人之間,只能給交易對方當事人,即簽約的對方當事人(合同對方主體),不能給其經(jīng)辦人或其**人。

回扣既可以給交易對方當事人,落入單位小金庫,也可能給對方單位的主管人員或者經(jīng)辦人員,落入個人腰包。 如果買方為購得某種緊俏商品,以給付實物、金錢為誘餌,在帳外暗中多付給賣方一部分款項,屬于一般商業(yè)賄賂行為,但不是回扣;如果買方采取明示入帳的方式加價購買,且不違反價格政策,則屬于正常的市場競爭。單位給予其內部職工或部門的提成或獎勵,因不是給予對方單位或個人,不能認定為回扣。 回扣由賣方退給買方單位或者個人,并不意味著只有買方足額付清價款后再由賣方退回的那一部分價款才是回扣,雙方通過串通利用財務憑證弄虛作假,由買方付款時直接扣下的那一部分價款也是回扣。

2、回扣百科是在帳外暗中給予或收受的,折扣必須明示入帳。 “帳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設立的反映其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或者行政事業(yè)經(jīng)費收支的財務帳上,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規(guī)定,明確如實記載,包括不記入財務帳、轉入其他財務帳或者做假帳等。帳是反映經(jīng)濟往來關系的,記帳應按**財會制度進行,如實反映經(jīng)濟活動情況。

根本不入帳、轉入其他財務帳,屬于帳外暗中;雖然記帳,但弄虛作假,掩蓋事實真相的,也屬于帳外暗中。如給對方單位或個人回扣,采用以其他發(fā)票頂帳、用紅字發(fā)票沖帳,或者為對方報銷費用等辦法下帳的,都是帳外暗中。 “帳外暗中”是區(qū)分合法與非法的基本界限。

從法律角度看,沒有合法的回扣和非法的回扣之分,回扣必然是“帳外暗中”,“帳外暗中”是回扣的法定要件,凡回扣必違法,明示并如實入帳的就不再是回扣,而是折扣,折扣是法律允許的、合法的?;乜叟c折扣是一個事物的兩個方面,兩者的界限就劃在“帳外暗中”上,即兩者都是由賣方退給買方一定比例的價款,明示入帳了就屬于合法的折扣,帳外暗中的則屬于回扣。 對“帳外暗中”含義的理解,不能望文生義做錯誤解釋或者狡辯,實際工作中存在以下幾種錯誤認識: 一是把“暗中”理解為“秘密”、“不公開”、“偷偷地”,即除行為人以外其他人都不知曉。

如果只要公之于眾就是明示,就不能定性為回扣,尤其是個人收回扣時,秘密裝入個人腰包就違法,公開拿就可以不受制約,則不僅會導致行為人規(guī)避法律,使《反不正當競爭法》關于回扣的規(guī)定毫無意義,而且會助長明目張膽的違法,其危害將甚于無法。 二是認為只要入了單位的“法定財務帳”,不管以何種名義,入什么科目,都認為是已下帳,入了這些帳就不是“帳外暗中”。實際經(jīng)濟生活中,支付回扣并非**不入帳,而往往是記假帳,以此平帳、掩蓋回扣,這種行為不能改變其為“帳外暗中”的實質。如一些*品經(jīng)銷商采取開紅字發(fā)票的方式,在自己的經(jīng)營帳目中沖抵銷售額,而不給收受方下帳。

這些*品經(jīng)銷商記了帳,而且入了法定財務帳,問題在于他記的是假帳,是為了掩蓋暗中支付回扣的事實。因此,這種記帳方法屬于《反不正當競爭法》所稱的“帳外暗中”。 三是把帳外暗中割裂為“帳外”和“暗中”,并作為兩個法定要件,認為經(jīng)營者的行為必須同時具備“帳外”和“暗中”兩個法定要件時才構成回扣,否則就不構成回扣?!鞍抵小钡谋疽馐遣辉诤贤头ǘㄘ攧諑ど厦魇荆?,是否在合同中明示對于是否構成回扣并無實際意義,就是說,即使在合同上明示而不在法定財務帳上記載,也照樣構成回扣;不在合同上明示而按照法定財務制度入帳,仍不能構成回扣。

“帳外”是指不如實入帳,同樣是不在帳上明示。因此,帳外暗中實質上是一個重疊性用語,其實質含義歸根結底是不在法定財務帳上依法記載。 四是認為帳外收受的財物只要單位**知道就是明示的,就不違法。單位和個人收受回扣都是違法的,單位**知道收受回扣,只能說明收受行為是一種組織行為,其影響更壞、更惡劣。

回扣是什么?

回扣是指供應商按一定比例,將貨款返還給銷售商的資金。按照是否采取賬外暗中的方式,回扣可以簡單分為“賬內明示”的回扣、“賬外暗中”的回扣,根據(jù)行業(yè)和地區(qū)的不同,回扣可能違法,也可能不違法。

回扣在商業(yè)領域是一種普遍現(xiàn)象。

什么叫做“回扣”?

所謂回扣,是指因購銷活動而在賬外、暗中給予或者接受對方的現(xiàn)金、實物。換句話說,就是指在商品購銷中,賣方明確標價應支付價款外,暗中向買方退還錢財及其報償以爭取交易機會和交易條件的行為。

回扣是什么意思,**換句話說,能簡單明了就好

回扣,是一種商業(yè)賄賂.嚴重的是一種犯罪行為. 推銷商品的推銷員,為了把自己的產(chǎn)品賣出去,許以購買者一定的好處費,好處費一般打入購貨款,實際賣方的利潤不會減低,而是貨物的售價提高.**花了大價錢買了貨物,主管采購的人得到購貨款中的一部分. 這部分就是\”回扣\”. 在采購,招標中商業(yè)回扣是普遍存在的,現(xiàn)在查得緊,賄賂也作得更為隱蔽.一時半會兒,難以杜絕.但**打擊力度也在加強.

回扣是什么意思

回扣是一個敏感的話題,它幾乎出現(xiàn)各行各業(yè),各個銷售環(huán)境——只要是個人能夠影響最終決策的,就一定會有回扣瘋狂生長的溫床。 其實,回扣是要分類的,有一種僅僅是感謝性質的,事先沒有協(xié)商提回扣的事情,但單子成了以后總要拿出來點錢感謝一下,這種回扣一般比例不大,單子小的更省事,一起去哪里玩一下,找找**什么的就完事了。

另外一種回扣就是正兒八經(jīng)的了,雙方在交易前互相協(xié)商,這個過程一般得費點周折,當然,也有的行業(yè)或者有的人非常直接,上來就索要回扣,對這樣的情況給他們一個他們認可的回扣就可以拿到單了。

但是,更多的客戶是要察言觀色,把回扣謹慎說出的。一般銷售首先要與客戶搞熟,不熟悉的時候,上來就問要不要回扣,太生猛;有一定熟悉程度之后,就開始暗示,比如,如果我們能夠合作的話,一定不會虧待您的,或者是更直接,我們會給您回報的,然后觀察客戶的反映。如果客戶想要,是會有反映的,有時候沒有反映,是說明火候還不到,還得泡。有很多客戶都是很謹慎的,即使想要回扣也從來不說,這時候要看銷售有沒有靈性,要懂得默許,在客戶默許回扣的條件下,雙方就可以談條件了。

這其中對銷售人員有一個很難判斷的地方,就是誰才是一個項目的最終決策人。必須準確地判斷出最終決策人才能給對回扣,如果把錢給了不相關的人,就吃了啞巴虧;也有時候,一個項目很多環(huán)節(jié)都需要全面打通。 一般單子不大的回扣就用現(xiàn)金做交易,單子大的再想其他辦法。

很多人很小心,交易的過程都不說話,怕別人錄音,更不能夠留字據(jù)。送回扣的費用,一般回去用各種方法走帳,想辦法作為其他費用處理掉。 在很多項目中,回扣的油水很大,有的根本不能用“油水”來形容,得用“油田”。

“油田”一般存在于一些大型設備購買、金融業(yè)的系統(tǒng)集成、企業(yè)大規(guī)模采購、長期廣告中。有的人日常工資1000元,回扣一次拿幾百萬也不是沒有的,就這是油田。 銷售其實很愿意看到客戶拿回扣,因為拿了回扣就等于被銷售上了套,大家要一起擔風險。

很多時候銷售一聽說肯拿回扣,心理就特別塌實,特別高興。因為捆牢了,誰也跑不了。 還有一種回扣是假回扣,就是銷售人員本來沒有給客戶回扣,但對公司說客戶要回扣,再說一個比較大的名字,于是公司也給錢,**這錢銷售自己拿了。公司在這種時候也沒有辦法,因為不能打電話去印證,怕丟客戶,錢也就“冤枉”地給了自己的銷售人員。

總之,回扣中有很多貓膩,而且,不同的行業(yè)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回扣比例,也會有不同的回扣處理方法,不能建立一個公式,要靠銷售人員自己去混去闖。 可以說,回扣的普遍化既根源有****經(jīng)濟轉型期特有的秩序混亂,也是由于各個企業(yè)對自身的內部控制不嚴格和對回扣的默視造成的。而如果真從微觀上追溯原因的話,就是因為具有密切關系的企業(yè)和個人利益的分離化,即購買決策者個人利益和購買主體的利益是分離的。因此,與其說他關心一個購買決定對所在單位意味著什么,倒不如說他更關心買不買對自己有什么好處,尤其是當決策人拿回扣的風險成本大于低于其回扣收益的時候,他自然會大拿特拿回扣。

就像本文開頭的舉例一樣,拿到回扣能夠有車有房,其風險也就是被公司開除,由于再找一個工作不算太難,相比較回扣的巨大收益,風險太小了,難怪每個市場總監(jiān)都會收巨額回扣了。 當這種思想成為普遍現(xiàn)象的時候,對于銷售人員來說,能不能把產(chǎn)品銷售出去的關鍵點也就轉移到了購買決策人身上來了,甚至這種思想也寫進去了教科書,稱之為“回扣銷售”。在“回扣銷售”的時代,業(yè)務人員需要有相當?shù)哪芰?。他們要會判斷誰是潛在客戶、誰有決策權、他有什么需要(更多關心的是他個人有什么需要)、他能接受什么價錢……只不過他的能力圍繞在如何幫有決策權的人個人生活得更好上。

有的公司認為回扣這種**大大促進了自己公司的銷售,因而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是,他們沒有看到,在自己的銷售人員為別人送回扣的同時,自己的員工也在悄悄地接受回扣損害著公司的利益,更不必說“假回扣”現(xiàn)象的存在了。 回扣的危害是顯而易見的,從小的方向上,它會使企業(yè)蒙受不必要的損失,對送回扣方來說,回扣使產(chǎn)品利潤降低,對收回扣方來說,有可能以更高的成本買入了同樣的產(chǎn)品而使資源處于浪費狀態(tài);在大的方向上,回扣的盛行實際上是在擾亂正常的經(jīng)濟運行秩序,如果大家都根據(jù)回扣而不是根據(jù)市場來選擇交易對象,那么說市場經(jīng)濟所遵循的很多規(guī)則實際上已經(jīng)名存實亡,整個市場效率處于低下的狀態(tài)。 因此,讓回扣逐漸消亡**是擺在我們目前必須的日程安排。

從**制度的角度講,制定嚴格的法律,從企業(yè)角度講,制定嚴格的規(guī)范都是必須的,這些措施都是加大決策人收取回扣的風險成本,當這個成本足夠大,大過其回扣收益的時候,回扣也就正式消亡了…… 而目前,擺在管理者們面前一個難題和思索就是,如何才能有效地增加回扣的風險成本?如何才能有效地節(jié)制公司的銷售或采購人員?雖然目前暫時沒有解決的辦法,但是制定極為嚴格的懲罰措施也許是勢在必行的。